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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妈妈代表和妈妈理事的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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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妈妈代表和妈妈理事的规定

一、         妈妈代表

1.    妈妈代表是妈妈、阿姨的代言人,是村委会的正式成员;

2.    妈妈代表由全体妈妈和阿姨选举或推举产生,可以采取酝酿讨论推举、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等方式进行;

3.    妈妈代表任期二年,可连选连任;

4.    妈妈代表的职责主要是:

⑴ 参加村委会,参与讨论儿童村的有关工作;

⑵ 征求和反映妈妈、阿姨的要求、意见和建议;

⑶ 协助村部和妈妈做好青年、孩子的思想、道德教育工作;

⑷ 协助村部做好妈妈、阿姨的思想政治工作,促进妈妈、阿姨和家庭之间的团结;

⑸ 协助村部做好妈妈、阿姨的培训等工作,促进妈妈、阿姨尽职尽责,做好工作;

⑹儿童村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  妈妈理事

1.    妈妈理事是中国SOS儿童村协会全国理事会的成员,参加全国理事会议;

2.    妈妈理事由儿童村全体工作人员和妈妈、阿姨选举或推举产生,可以采取酝酿讨论推举、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等方式进行;

3.    妈妈理事任期五年,可连选连任;

4.    妈妈理事履行《中国SOS儿童村协会章程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;

5.    妈妈理事和妈妈代表可以是同一个人,也可以不是同一个人;

6.    妈妈理事享受中国SOS儿童村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,可以直接向协会反映妈妈、阿姨的要求、意见和建议,完成协会交办的有关事项。

           

中国SOS儿童村协会

200631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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